孙玉仁律师简介
孙玉仁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业,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25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法律功底扎实全面,工作作风严谨,为人诚恳,讲信用。自执业以来先后承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及民事案件,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并取得胜诉,办理过众多诉讼业务,在多方面积累了办案经验。在刑事方面,曾为多起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网络类犯罪以及财产类犯罪等主要被告人辩护,凭借多年法律行业实战经验及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缓刑、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等成功案例;在民事方面,办理多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买卖合同纠纷案、债权债务纠纷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各类法律纠纷,有效地防范法律方面的风险,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本律师始终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严格客户保密制度,以专业的法律技能,严谨的执业道德,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同时,本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善于发现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勤于总结辩护和代理的经验,并升华到理论的高度形成法学著作,得到业内一致好评。先后出版(专著、合著)《刑法理论与实践》、《刑法总论》、《刑法理论研究》等著作5部以及发表了二十几篇专业文章。擅长领域:涉黑、涉恶类犯罪案件、诈骗类犯罪案件、毒品类犯罪案件、财产类犯罪案件、职务类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案件等各类案件的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执业信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终身奋斗目标。 刑事案件:1、辜XX等24人因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案;2、廖XX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案;苏XX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覃炎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案;3、黄XX故意杀人案;4、姜XX贩卖毒品案;卢XX涉嫌贩卖毒品罪案; 5、徐XX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6、张XX涉嫌故意伤害案;黄XX故意伤害案、刘XX涉嫌故意伤害案、黄XX涉嫌故意伤害案;何XX涉嫌故意伤害罪;7、玉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8、劳XX涉嫌盗窃案;卢XX涉嫌盗窃罪案;9、艾XX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10、宾XX涉嫌非法拘禁罪;11、陈XX涉嫌诈骗罪、卢XX涉嫌诈骗罪、麦XX涉嫌诈骗罪、王XX涉嫌诈骗罪; 蒋XX涉嫌诈骗罪案、曹XX涉嫌诈骗罪一案;12、陈XX涉嫌伪造、变造买卖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13、成XX寻衅滋事附带民事诉讼案;14、邓XX涉嫌非法经营罪; 卢XX涉嫌非法经营罪;15、方XX涉嫌强奸罪案、黄XX涉嫌强奸罪案、李XX涉嫌强奸罪案; 黎XX涉嫌强奸罪案; 叶XX涉嫌强奸案;张XX涉嫌强奸罪案;16、方XX涉嫌挪用资金罪案;17、黄XX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18、黄XX涉嫌敲诈勒索案、梁XX涉嫌敲诈勒索案、莫XX涉嫌敲诈勒索案; 韦XX涉嫌敲诈勒索案;19、黄XX涉嫌开设赌场罪、李XX涉嫌开设赌场罪;20、黄XX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张XX涉嫌交通肇事罪案;21、黄XX涉嫌寻衅滋事罪、阮XX涉嫌寻衅滋事罪; 郑XX犯寻衅滋事罪案;22、李XX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3、梁XX涉嫌抢劫罪案、陆XX犯抢劫罪案; 蓝XX涉嫌抢劫案; 谭XX涉嫌抢劫罪案24、林XX涉嫌走私罪案;25、卢XX涉嫌职务侵占罪;26、陆XX容留他人吸毒罪案;27、宁XX涉嫌妨害公务罪案;28、唐XX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案;29、覃XX涉嫌强迫交易罪案;30、吴XX涉嫌赌博罪案;31、闫XX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甘X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33、黄XX涉嫌挪用公款罪案;34、黎XX涉嫌贪污案; 吴XX涉嫌贪污案35、李XX信用卡诈骗案;36、韦XX涉嫌盗窃案37、 吴XX涉嫌徇私枉法罪案 民事案件1、广西XXX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XX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吴XX诉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3、农XX、农XX与欧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4、合浦XX钢材经营部诉深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5、陈XX诉邓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6、邓XX与陈XX、广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7、方XX、周XX、南宁市XX木材加工厂与陆XX、黄XX、陆XX、王XX、陆XX、蓝XX、郭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8、方XX诉南宁XX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9、防城港市防城XX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广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10、房XX与深圳市XX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1、傅XX与古XX合伙纠纷一案12、广西南宁XX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广西南宁X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方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3、何XX诉韦XX关于合伙纠纷一案;14、黄XX诉陈XX、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15、黄XX与夏XX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16李XX与广西XX林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17、李XX诉李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18、梁XX、梁XX与廖XX、韦XX、黄XX、一审被告廖XX、廖XX合同纠纷再审一案;19、刘XX与陈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黄XX诉邓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以上各类刑事、民事等500多件的案件。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编辑本段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查看 >>刑事辩护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会见犯罪嫌疑人;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证据;4、出庭准备;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6、出庭准备;7、参加法庭调查;8、参加法庭辩论;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查看 >>全部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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